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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時候男方要給女方家一定的彩禮,這是民間習俗之一。后來兩個人的婚事告吹了,雙方?jīng)]有結成婚,自然男方家會要求女方加返還彩禮。但是女方家返還彩禮的數(shù)額不是男方家當初給的數(shù)額,比如給了5萬只還3萬。必贏律師網(wǎng)北京離婚律師為你仔細講解。
一、如何證明交付的彩禮數(shù)額
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shù)額可根據(jù)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jīng)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減少的數(shù)額一般確定為彩禮總額的10%至50%之間。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shù)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shù)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shù)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二、彩禮返還由誰舉證
彩禮返還糾紛中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往往令原告承擔舉證不能得風險,從而不能很好地維護其合法利益。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理論界通常把這一規(guī)定概括為“誰主張、誰證明”。但在證明責任分配時,我們仍需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綜合考慮證明責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從另一層面講,證明責任分配本質是指負有舉證義務的一方在不能舉證或舉證不到位時應承擔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是在追求法律真實下作出的價值衡量與利益取舍的一種價值判斷,其價值判斷之前提必須明確限定在一方對其主張的某種事實負有證明義務,如果一方?jīng)]有證明義務,法律自不應設定由其承擔不利之后果,這也是所謂的“無證明義務即無不利后果”之法諺來由。
三、返還彩禮訴訟告誰
由于實踐中,給付彩禮并不單純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兩個家庭的往來。因此訴訟中的主體資格應當分為兩種情況:
(1)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后,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并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不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而應以男女雙方作為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一方以不是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抗辯,拒絕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一方提出返還彩禮之訴的,由于彩禮的給付人與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雙方個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既符合實際的權利義務狀態(tài),也有得真正解決糾紛。
在一開始給女方家彩禮的時候,建議最好能夠采取銀行轉賬等方式,同時在轉賬的時候備注,這樣日后追回彩禮的時候才能夠減少麻煩。證明交付的彩禮數(shù)額或是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具體的做法跟要求,可以找必贏律師網(wǎng)專業(yè)北京婚姻律師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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